依法保护砂资源,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 砂资源是河流经过长时间的冲刷沉淀下来的,是大自然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,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,目前,砂资源已被法定为国有矿产资源。资源再生需要较长时间,如果管不好,无序、混乱的开采,将造成资源浪费和税费流失,影响工程安全和社会稳定,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。 2016年12月1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非法采矿、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正式施行,对非法采砂行为,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。 一、砂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严禁任何单位、组织及公民个人进行非法开采、转让、倒买倒卖。 二、全县范围内水库、河道、土地上严禁非法采砂偷砂,违者一律严肃依法查处。 三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在任何河流、水库、土地偷挖盗采砂资源及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砂资源、偷逃税费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。 四、所有偷挖盗采砂资源行为均涉嫌非法采矿等刑事犯罪,必须依法严惩不贷。 测量砂资源储量 检查夜间运砂车辆 阻断运砂车辆道路,实施围捕 调离采砂设备 武装查处运砂车辆 抓获盗采嫌疑人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