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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保护砂资源,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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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3-6 20:45:5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嘻哈 于 2017-3-7 13:55 编辑

依法保护砂资源,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
      砂资源是河流经过长时间的冲刷沉淀下来的,是大自然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,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,目前,砂资源已被法定为国有矿产资源。资源再生需要较长时间,如果管不好,无序、混乱的开采,将造成资源浪费和税费流失,影响工程安全和社会稳定,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。
    2016年12月1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非法采矿、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正式施行,对非法采砂行为,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。
    一、砂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严禁任何单位、组织及公民个人进行非法开采、转让、倒买倒卖。
    二、全县范围内水库、河道、土地上严禁非法采砂偷砂,违者一律严肃依法查处。
    三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在任何河流、水库、土地偷挖盗采砂资源及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砂资源、偷逃税费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。
    四、所有偷挖盗采砂资源行为均涉嫌非法采矿等刑事犯罪,必须依法严惩不贷。

砂场测量.JPG
测量砂资源储量
夜间巡查.jpg
检查夜间运砂车辆


挖断运砂道路.jpg
阻断运砂车辆道路,实施围捕
调离采砂机具.jpg
调离采砂设备
砂资源集中整治_副本.jpg
武装查处运砂车辆
抓获盗采砂资源嫌疑人_1.jpg
抓获盗采嫌疑人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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